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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現代人的感情越來越亂,你看,最近每個情殺案都幾乎是這樣的:懷疑情人用情不專,他就殺人,自己的性生活卻很混亂!這叫做『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』!」一位當律師的朋友對我說。

「不,很多案例比『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』更糟,應該說是『只要你可能點燈,我就亂放火』,只許我對不起你!」我無奈的說。

可不是嗎?看看下面的真實案例:

在台中地方法院附近,不久前發生了一件槍擊案。已婚的五十多歲涂姓男子,和莊姓女子發生婚外情,兩人一起相約旅遊,投宿旅館後,男人想要跟女人一起殉情,卻不讓她知道。竟然把農藥放進飲料中給她喝,自己再灌下,不料,由於藥性不強,昏迷之後女人醒了過來,打電話求救,送醫後都脫離了險境。

莊姓女子發現情人下毒之後,愛情全消,向法院控告他「殺人未遂」,涂姓男子第一審已被判處六年徒刑,還在上訴中。不過,涂姓男子的太太也因此控告莊姓女子「妨害家庭」,並向她要求賠償。

雙方在台中地方法院為了妨害家庭案出庭時,卻鬧出了命案。在自己的太太告自己的情人時,涂姓男子就在法院外守候,看見莊女竟然由一位男性陪同出庭,醋勁大發,竟然拿出身上的槍,開槍射擊兩人。兩人送醫急救脫離險境,而兇手卻服毒自殺了。現場還留了遺書向老婆認錯。

案情很曲折,犯案者的心裡轉折卻很曖昧,這樣的案子,總讓我感嘆:人的愛情EQ,並不會因為年紀變大而增高。有些人,自己理直氣壯的有外遇,卻不許外遇對象有外遇,總是抱持著「只要你可能點燈,我就亂放火燒死你!」的恐怖心態談戀愛。

不久前,也有另一個駭人聽聞的情殺案。一位男子和小他十三歲的國中生戀愛,因為懷疑小女友劈腿,竟把她掐死,殺了人以後,竟還找來前女友一起上賓館,要前女友跟他一起「陪葬」。

不要以為斤斤計較情人專一的人,自己一定很專一。也別以為,動不動喜歡殉情的人,就是對感情始終不渝的人。事實上,可能剛好相反。

談戀愛,碰上這三種人,鐵定倒八輩子楣:

一,動不動要自殺,
二,動不動要殺人,
三,動不動要你陪著一起死。

還是跟那些「不跟你生死相許」的人談戀愛比較好。

文章摘於《愛過,更要好好過》、吳淡如 著、商周文化出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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